今天是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中法网学校司法考试
 
学 员:
密 码:
验证码:  
学员注册演示
司法考试备考手册
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
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各地代理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新疆 陕西 甘肃
司法考试信息报
传递最新信息 洞察司考动态
交流司考经验 探寻成功之路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服务中心
您的位置: 中法网学校 - 信息发布
民法的生活化----简评《跟“隋”学民法》
时间:2006-11-21 20:41:01
                                                      张庆斌 白钢

    《跟“隋”学民法》,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授隋彭生的一本小型专业书。这本书利用了“随”的谐音,主要内容是回答民法研习者的提问。按照隋教授自己的说法,十余年来,“接受了成千上万次提问”。除了解答提问之外,书中还有一些论文性质的文章以及一些民法故事。
    《跟》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民法的生活化”。民法是生活经验的抽象;民法学是应用法学。若对民法有深刻理解,必须将民法复归于生活。书中有一问是这样的:“都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但即使是这样,也有先后哦?”这不但是学习者的困惑,也是一些专家学者长期思考的问题。对此,《跟》的解析是:“不能把同时履行当成瞬间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是在(法律上的)同一时间点履行,可能是同一日,也可能是同一个月。比如:甲乙约定,甲货到乙处,乙当即验货,验货付款。此时,尽管在生活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在法律时间上属于同时履行。其根本标志是:甲没有给乙以期限利益。”这确实是最简单,也是最中肯的解释。生活时间,如自然持续流水,在生活时间发生的两件事情,必然有前后之分。法律时间中,有时间点的概念,一般认为,时间点内部没有持续性。“没有持续性”的表述固然正确,但不易为人们接受。“在同时履行(法律时间)的情况下,后交付的一方没有期限利益“《跟》这样表述,就抓到了事物的本质。这样的例子,在书中比比皆是,确有一种不同于他人的风格。
  民法的生活化,实际上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但一本书,不可能像镜子一样反映实际生活。《跟》把生活中的问题模型化了,“模型”,是提炼的结果。比如,书中有一篇文章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八个模型分析”。这篇文章分为三组。第一组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常态)”;第二组是“成立与生效相分离的合同(变态)”;第三组是“一物双卖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嗣后与自始履行不能)”。这篇文章在网上广泛流传,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模式化分析方式吧。
  《跟》还对民法理论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阐释。比如,诉讼时效中止后,是补6个月,还是缺多少补多少?理论界多认为是一律补6个月。《跟》是这样论述的:“中止也称为暂停,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张某欠周某1万元,约定2003年3月1日前还清。如无中断、中止事由,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是2005年的3月1日。如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从2004年9月1日进入最后6个月。但自10月1日起,周某被非法拘禁1个月,由于客观障碍不能行使债权,则这一个月诉讼时效停止计算,至11月1日,周某可以行使债权了,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继续计算几个月呢?还剩5个月没有进行,即继续计算5个月。这样最后一天就是2005年4月1日。
  《跟》大量使用了生活化的语言。比如,用“人鬼情未了”,来表达被宣告死亡人的复归:用“鸡蛋脑壳碎”,引出诉讼时效的计算;用“清水出芙蓉、对镜不梳妆”,来形容自然人。《跟》还用了一些类似格言的表达方法。如:“事实行为发生法定之债;法律行为发生意定之债”、“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讲标的”;等等。这使法律专业书变得鲜活生动了。《跟》的生话语言,与作者隋教授的授课风格是一致的。隋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给研究生讲课时,原定几十人,在一个中教室。到了上课前十几分钟,已经有几百人挤在教室外边,立刻换成大教室。很多人挤不进去,下次就换成了大礼堂。这种授课地点的“三级跳”,在人才荟萃的中国政法大学也是不多见的。令人遗憾的是,《跟》与实际授课在生动性方面还是有较大距离。
  对法律专业书的生活化,也有一些学者表示异议。他们认为法学是贵族学科,生活化浪费了研究资源,学者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有极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看懂就可以了。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很多人著书立说,采用欧美的长句子,要绕几个弯才能理解一二。其实,法律的生活化,只有功底深厚的学者才能够做到。历史上成名的大家,在表述方面都是言简意赅的,没有一个例外。《跟》的作者隋教授,对现代民法有三个贡献:第一,提出了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第二,提出了“容纳规则”;第三,指出肖像权的客体不是照片、雕塑等,而是人自身以面部为主的外表,肖像权反指自身。这三个贡献都是首创。或许,有这样创建的人,才能写出类似于《跟》一书这样的生活化作品。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备考手册 司法考试用书 司法考试论坛 司法考试培训 司法考试法规 司法考试教材 司法考试方法 司法考试案例
学校简介 | 为您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诚邀加盟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北京中法网学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38535号